一、各市(州)按照希望工程圆梦大学行动预资助名额分配表上报待资助学生名单名(见附件4)。 二、由团县委依托学校向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发放《甘肃省圆梦行动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填报《甘肃省圆梦行动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二份)。 三、学校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优中选优,困中选困。选定受助生后,通过一定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意见上报团县委。 四、团县委收到《圆梦行动助学金申请表》后,进行审查。将符合条件的申请表,其中一份上报省级青基会,另一份存留备补;待申请人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后,到团县委补填第二份申请表中空缺栏目,团县委再将第二份申请表及时上报省级青基会。 五、省级青基会收到第二份申请表后,在原录入的学生资料中补填高考分数、录取院校、专业等信息,供捐方选择、资助。 (一)学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提出资助申请: 1、农村绝对贫困或低收入家庭学生;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学生、烈士子女、单亲贫困家庭学生; 4、孤残学生。 资助标准:每人一次性资助2000--4000元人民币(四学年)。 (二)学生提出申请后,按以下步骤做好相关配合事项: 1、本人向学校提交申请,获得推荐资格后,到当地工商银行(或农业银行)办理个人银行卡(开户姓名为学生本人,且须与户口本相符)。 2、填写《甘肃省圆梦行动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经所在学校初审并加盖公章后报所在县团委(其中高考成绩,录取院校,院、系,专业为空白)。所有申请资助学生,在填写《申请表》时,务必填写本人在当地工商银行(或农业银行)开设的银行卡卡号及详细开户行名称(如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安庆市分行太湖县支行新城分理处),开户资料不全者无法汇款。 3、当学生接到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后,应在三日内到所在县团委补填《甘肃省圆梦行动助学金申请表》中的高考成绩,录取院校,院、系,专业等栏目信息。 4、如果学生获得捐款人资助,省青基会将通知市(县)团委,并通过银行向学生汇出资助款。学生受助情况省青基会将在甘肃希望工程网http://www.gsxwgc.com或合作媒体上及时更新披露。
附: 甘肃省圆梦行动助学金申请表.doc 圆梦行动助学金签收单暨受助生承诺书.doc 甘肃省圆梦行动助学金获得者联络表.doc 甘肃省希望工程圆梦行动预资助名额分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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