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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坚持以实施希望工程“让农民的后代人人有书读”的宗旨,面向全省品学兼优且家庭贫困的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以及从农村考入高等院校的全日制本科大学生,通过提供奖学金,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第二条  根据希望工程“合法、诚心、公开、高效”的原则,为规范希望工程对学生的资助奖励工作,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奖励对象的条件及产生程序  
  第三条  对学生的资助奖励实行项目申请制。每年新学期开学前,甘肃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甘肃青基会”)按照文件形式,发布奖励名额、标准、资助条件等信息,县级希望工程实施机构自愿申请。    第四条  奖励对象的条件    1、小学一至五年级(五年制)或二至六年级(六年制)、初中一至三年级、高中一至三年级学生以及从农村考入高等院校的全日制本科大学新生。    2、父母均为农民,家庭经济贫困,家庭收入低于当地农民平均收入水平;     3、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遵纪守法,勤奋诚实,品行优良;     5、学年总成绩在全班排名前三分之一以内;    6、没有获得其它奖学金、助学金资助。    大学申请者还应同时符合如下条件:    被高等院校录取的全日制本科一年级学生,属重点建设院校录取的学生优先,其余依入学成绩择优资助。    第五条  受奖励学生的产生程序    1、小学生产生程序:    (1)学校在校园内公布申请条件;    (2)班主任提名并进行学生家访核实家庭情况;    (3)学校在校园内张榜公示名单,并公布县级希望工程实施机构电话;    (4)公示无异议者,由学校填写《陇原学子——小学生资助申请表》 (见附1);    (5)县级希望工程实施机构审核;    (6)甘肃青基会终审。    2、初中、高中生产生程序:    (1)    学校在校园内公布申请条件;    (2)学生本人填写《陇原学子——中学生资助申请表》》(见附3);    (3)学校初审合格后,在校园内张榜公示名单,并公布县级希望工程实施机构电话;    (4)公示无异议者,报县级希望工程实施机构审核;    (5)甘肃青基会终审。    3、大学生产生程序:    (1)学校(高中)在校园内公布申请条件;    (2)收到高等院校本科录取通知书的高中毕业生,填写《陇原学子——大学生资助申请表(大学新生)》(见附5);     (3)县级希望工程实施机构初审;    (4)甘肃青基会终审。    第六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终止资助    1、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业;    2、学习成绩明显下降;    3、家庭经济状况明显改善,学习费用基本可以支付;    4、受法纪处分;    5、不向捐方写信反馈情况;    6、申请奖励时弄虚作假。    甘肃青基会在稽查工作中一经发现应立即做出终止受奖励者,并通知县级希望实施机构实施终止。    第七条  受奖励的学生因休学、转学、退学或因第六条规定被停止奖励,需由县级希望实施机构替补学生,原则上替补学生应为同校同年级,并由县级希望实施机构填写《陇原学子——获奖学生变更表 (见附7)上报省甘肃青基会。  
第三章  资助奖励的方式、标准及奖学金的发放  
  第八条  奖学金奖励采取捐赠人与受助人“一助一”的结对方式。结对工作在每学期开学前由甘肃青基会完成。结对完成后,甘肃青基会向捐赠人与受助人发放《希望工程结对卡》。    第九条  希望工程为获得奖励的学生提供奖学金,用于弥补获奖学生的学习生活费用,减轻其家庭的经济负担,使其有能力完成学业。          第十条  希望工程学生奖励标准由甘肃青基会制定标准为:(1)小学生:1000元/人•五学年;(2) 初中生:2000元/人•三学年; (3) 高中生:3000元/人•三学年;(4)大学生:2000—4000元人民币;(5)按照捐赠者的意愿实施奖励。    第十一条 奖学金发放方式     1、每学期开学后,由获奖学生所在学校根据第六条的规定对奖学金进行复核,向县级希望工程实施机构提出本学期奖学金划拨申请。    2、县级希望工程实施机构抽样核实后,向甘肃青基会提出奖学金划拨申请。    3、甘肃青基会依据申请报告、及上一学期的《陇原学子——学生奖学金领取签名册》核拨本学期助学金。    4、甘肃青基会划拨的资助款至各市(州)希望工程实施机构,市(州)希望工程实施机构于7天内划拨给县级希望工程实施机构;县级希望工程实施机构收到奖学金后,在7天内派专人将奖学金送到学校。学校在接收奖学金时,必须由校长和财务人员二人共同现场签字接收,将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在《陇原学子——学生奖学金领取签名册》。上报县级希望工程实施机构、甘肃青基会备案。    5、学校在发放奖学金时须组织获奖学金学生填写统一的《陇原学子——学生奖学金领取签名册》。奖学金发放的30个工作日内,县级希望工程实施机构将《陇原学子——学生奖学金领取签名册》上报甘肃青基会。    第十二条  学校要建立奖学金发放“公开课”制度。以获奖学生所在学校为单位,组织全体获奖学生,邀请当地媒体、学生家长、老师和校长、乡村干部共同参加公开课。课堂内容包括:介绍希望工程学生奖励项目,讲解规则,明确学生的权利义务,现场颁发《希望工程结对卡》,履行奖学金发放和颁发领取签字手续等。  
第四章 对获得奖励学生的培养  
  第十三条  希望工程对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学生的奖励,既包括提供奖学金,还包括培养他们的现代公益意识。学校要利用“公开课”的时机,通过教育让学生懂得:在困难的时候争取并享有政府、社会的帮助是每个人的权利;希望工程奖励的目的在于“助人自助”,即帮助学生克服困难,提高能力,最终靠自己的力量改变自己所处的不利境地;要有爱心,在有条件和能力的时候帮助需要帮助的人。    第十四条  每学期给捐款人写一封信,报告自己的学习成绩,介绍尊敬老师、家长和同学互帮互助的情况,是获得奖励学生的一项基本要求;学校要在每学期安排一堂“复信课”,讲解复信格式和基本要求,指导学生当堂完成复信。小学低年级学生可由班主任代写,学生签名;高年级获奖学生必须本人写信。    第十五条  奖励学生名额将根据受助县的管理、复信等工作情况予以倾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则的解释和修订权属甘肃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附:1、 陇原学子——小学生资助申请表.doc     2、 陇原学子——小学生助学金领取签名册.doc     3、 陇原学子——中学生资助申请表.doc      4、 陇原学子——中学生助学金领取签名册.doc     5、 陇原学子——大学生资助申请表.doc     6、 陇原学子——大学生助学金领取签名册.doc     7、陇原学子——获奖学生变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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