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恒瑞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LANZHOU HENGRUI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CO.LTD.
兰恒会审[2013]第(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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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项 信 息 审 核 报 告
甘肃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审计了甘肃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的2012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12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2年度的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13年3月28日出具了[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报告文号为105。
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甘肃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管理层编制了2012年度工作报告。甘肃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在2012年度工作报告中载明了如下信息(以下简称专项信息):
1.在“三(三)公益支出情况”中,载明了当年公益事业支出占上年总收入的比例(或占上年末基金余额的比例)、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占总支出的比例;
2、在“三(四)大额捐赠收入情况”中,载明了当年累计捐赠超过基金会当年捐赠收入5%以上的捐赠单位或个人以及捐赠用途;
3、在“三(六)重大公益项目收支明细表”中,载明了基金会当年开展的重大公益项目的名称、收入、支出明细;
4、在“三(七)重大公益项目大额支付对象”中,载明了基金会当年开展的重大公益项目的名称、大额支付对象、支付金额、占公益总支出的比例以及用途;
5、在“三(八)委托理财”中,载明了基金会当年开展的所有委托理财活动的详细情况;
6、在“三(九)投资收益”中,载明了基金会当年所有产生投资收益的来源及金额;
7、在“三(十)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中,载明了基金会当年的所有重要关联方、关联交易以及关联方往来的明细。
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真实、完整地编制上述专项信息是甘肃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这些专项信息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审核结论。
在对甘肃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2012年度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针对上述专项信息,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实施了询问、检查记录和文件、重新计算以及与我们审计甘肃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2012年度财务报表时甘肃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提供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提出审核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上述专项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编制。
本报告仅供甘肃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向民政部门报送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兰州恒瑞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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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兰州 二O一三年 三月 二十八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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